关于公开征求《呼和浩特市促进奶业发展五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意见建议的公告

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2024-12-12 • 7006阅读
  为落实好《呼和浩特市促进奶业发展五条政策措施》,制定了《呼和浩特市促进奶业发展五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期限: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1月9日
 
  联系人:满达
 
  联系电话:0471-4369570
 
  邮箱:hhhtsnmjnyk@163.com
 
  呼和浩特市促进奶业发展五条政策措施
 
  实施细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为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助力首府奶业振兴,积极打造“中国乳都”升级版,有效解决养殖成本高、产销结合不紧密、奶源结构单一等问题,按照《呼和浩特市促进奶业发展五条政策措施》,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养殖场改造升级补贴
 
  (一)补贴对象
 
  完成改造升级的奶牛养殖场
 
  (二)补贴条件
 
  规模化奶牛养殖场在发情监测、奶厅识别、分群管理、精准饲喂、环境控制等环节全部完成智能化设备改造升级,实现养殖场数据自动监测、传输、系统分析。
 
  (三)补贴标准
 
  原则上按照项目投资金额50%给予补贴,按照存栏规模,1000头以下规模化养殖场不超过50万元,1000头(含)-?5000(不含)养殖场不超过100万元,5000头以上养殖场不超过150万元,已享受其他同类补贴项目的养殖场不再重复补贴。
 
  (四)补贴方式
 
  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补贴。
 
  (五)项目申报
 
  项目主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旗县区农牧部门,申报材料包括:
 
  1.养殖场改造升级补贴申请表(附改造升级投资计划表);
 
  2.养殖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4.畜禽养殖代码;
 
  5.设施设备购买合同、付款凭证、发票;
 
  6.设施设备影像资料。
 
  三、购买良种奶牛补贴
 
  (一)补贴对象
 
  购买良种奶牛的养殖场
 
  (二)补贴条件
 
  1.规模化奶牛养殖场;
 
  2.购买乳用荷斯坦、娟姗奶牛;
 
  3.奶牛6月龄以上;
 
  4.国内同一公司的不同养殖场内部购牛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每购买一头良种奶牛补贴2000元。
 
  (四)补贴方式
 
  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补贴,应做到“四见”,即“见牛、见手续、见系谱、见购买人”。
 
  (五)项目申报
 
  项目主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旗县区农牧部门,申报材料包括:
 
  1.养殖场购买良种奶牛补贴申请表;
 
  2.养殖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4.畜禽养殖代码;
 
  5.良种奶牛购买合同、付款凭证、发票;
 
  6.良种奶牛系谱档案(国内奶牛两代及以上、进口奶牛三代系谱);
 
  7.调运动物《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8.购买进口奶牛的需提供代理进口合同、汇款凭证、购牛发票、报关单、海关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材料。
 
  四、养殖场贷款贴息补贴
 
  (一)补贴对象
 
  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奶牛养殖场
 
  (二)补贴条件
 
  1.贷款用于奶牛养殖等生产经营性活动;
 
  2.申报主体与贷款主体一致;
 
  3.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按时清偿贷款本息;
 
  4.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日期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5.未享受其他同类贴息政策。
 
  (三)贴息标准
 
  贷款主体按约定向银行按期付息后,可申请贴息。每年12月31日前将上年贴息资金结算完毕。单个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项目申报
 
  贷款主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旗县区农牧部门,申报材料包括:
 
  1.养殖场贷款贴息补贴申请表;
 
  2.养殖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4.畜禽养殖代码;
 
  5.加盖金融机构业务审核章的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6.放款金融机构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
 
  五、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补贴
 
  (一)补贴对象
 
  获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奶畜养殖场
 
  (二)补贴条件
 
  1.政策期内获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正常生产经营。
 
  (三)补贴标准
 
  对获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奶畜养殖场,每个补贴10万元;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奶畜养殖场,每个补贴50万元。
 
  (四)补贴方式
 
  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补贴。
 
  (五)项目申报
 
  项目主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旗县区农牧部门,申报材料包括:
 
  1.养殖场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补贴申请表;
 
  2.养殖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4.畜禽养殖代码;
 
  5.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产品生产记录;
 
  7.产品销售记录。
 
  六、购买良种奶羊补贴
 
  (一)补贴对象
 
  购买种用良种奶羊的养殖场
 
  (二)补贴条件
 
  1.购买乳用萨能、东佛里生、吐根堡、阿尔卑斯、约克郡种羊;
 
  2.国内同一公司的不同养殖场内部购羊不予补贴。
 
  3.具备代理进口合同、汇款凭证、购羊发票、报关单、海关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
 
  (三)补贴标准
 
  每购买一只种羊补贴2000元。
 
  (四)补贴方式
 
  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补贴,应做到“四见”,即“见羊、见手续、见系谱、见购买人”。
 
  (五)项目申报
 
  项目主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旗县区农牧部门,申报材料包括:
 
  1.养殖场购买良种奶羊补贴申请表;
 
  2.养殖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4.畜禽养殖代码;
 
  5.种羊购买合同、付款凭证、发票;
 
  6.种羊系谱档案;
 
  7.调运动物《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七、项目验收
 
  项目主体于当年12月31日前向旗县区农牧部门报送申报材料,旗县区农牧、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并将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次年1月31日前将结果报送市农牧、财政部门。市农牧、财政部门对旗县区报送的验收结果进行汇总抽验。
 
  八、其他事项
 
  项目主体在项目补助期内不得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如发生上述事件,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附件.docx:1.养殖场改造升级补贴申请表
 
  2.养殖场购买良种奶牛补贴申请表
 
  3.养殖场贷款贴息补贴申请表
 
  4.养殖场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补贴申请表
 
  5.养殖场购买良种奶羊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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