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暂缓调整Z低工资标准 稳定就业局势
时间:2009-03-02 阅读:201
*北京11月17日电 题:把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当前头等大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采取措施应对当前经济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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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杜宇
随着部分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就业形势趋于严峻,社会保障将面临新的困难,劳动争议和举报投诉案件数量上升。
*17日发出通知,提出切实措施,强调要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
稳定就业局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加强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对本地区可能出现的规模裁员和失业增加等情况,及时向政府报告,并采取措施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全力维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鼓励国有企业带头承担社会责任,尽量减少裁员。对关闭停产企业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还要积极研究失业保险在减轻企业负担和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方面的政策措施。
要配合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明确本地优先重点发展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企业,完善鼓励发展的资金支持、金融信贷、社会服务等扶持政策,保护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扩大就业。要全面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
重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群众的就业工作。加大积极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完善操作办法,重点做好关闭停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
此外,要深入企业、深入社区,及时将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登记失业人员范围,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要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和“一对一”就业援助,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众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不断加强和改进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特别是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就业。
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充分运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加强对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和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以及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根据需要延长培训期限,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缓解就业压力,并以此提高技能水平,做好技能人才储备。
要结合基本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努力推进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培训模式,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承担各类建设任务的企业提供高素质的技术工人。
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做好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抓紧测算和研究制订方案,加大基金调剂力度,确保调整后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继续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工伤保险待遇,降低医疗保险基金起付线或提高封顶线,以提高保障水平。
另外,着力解决各类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适当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具体措施包括,多渠道筹资,努力解决各类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实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属地管理,其保障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的统筹地区,可采取一次性措施适当降低一定时期的缴费费率,减轻困难企业缴费负担和参保人员费用负担。
稳定劳动关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处应急反应机制。
要了解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动态,及时掌握关闭停产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裁员情况。完善应急工作预案,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报告。建立快捷的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及时处置重大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力度,力争将小额、简单、涉及人数较多的劳动争议通过调解化解在基层。
要妥善处理工资和工时问题。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近期暂缓调整企业zui低工资标准。区别不同情况,指导符合条件企业及技术*型服务外包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制。
切实做好对农民工的服务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要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积极开展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
具体措施包括,要及时了解本地区在外务工的农民工就业状况和返乡情况,加强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的监测和统计,作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引导。
输入地要利用多种途径,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将已在用工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要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并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输出地要依托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结合当地实际和农民工需求,适应转岗转业和结构调整的需要,大力开展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为返乡农民工就地就业和创业提供服务。
此外,要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妥善处理倒闭企业、裁员企业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把解决拖欠工资作为维护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