饼干、膨化食品、炒货食品、蜜饯
时间:2012-07-26 阅读:1260
一、饼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饼干产品包括以小麦粉、糖、油脂等为主要原料,加入疏松剂和其他辅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制成的各种饼干,如: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压缩饼干、曲奇饼干、夹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及煎饼、装饰饼干、水泡饼干。近期北京市*在流通领域对本市企业生产的饼干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依据相关标准进行了检验。检验项目包括铅、酸价、过氧化值等15项。
此次共抽查了本市15家企业生产16种产品,经检验全部合格。
二、膨化食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膨化食品包括以谷物、薯类或豆类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油炸或挤压等方式膨化而制成的体积明显增大,具有一定膨化度的一类疏脆的食品。按加工工艺可分为焙烤型、油炸型、直接挤压型、花色型等四种类型。
近期北京市*在流通领域对本市企业生产的膨化食品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依据相关标准进行了检验,检验项目包括脂肪、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铅、致病菌等。
此次共抽查了本市10家企业生产的10种产品,合格10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
建议消费者在选购膨化食品时注意以下几点:
1、在正规的商店购买产品。并注意品牌的选择。品牌度高的产品,大多为有实力的大企业生产,其产品内在品质有保证;
2、要注意其产品标识是否规范。产品标签上应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以及储藏指南等内容;
3、仔细阅读标识内容,认真查看配料表,了解产品的主要成分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
三、炒货食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炒货食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等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其产品包括烘炒类和油炸类。
近期北京市*在流通领域对本市企业生产的炒货食品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依据相关标准进行了检验。检验项目包括酸价、过氧化值、铅、菌落总数、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黄曲霉毒素B1等。
此次共抽查了本市14家企业生产的17种产品,合格17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
四、蜜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蜜饯产品适用于以果蔬和糖类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饼)类和果糕类产品。由于花色品种多、口味*,而成为消费者喜爱的休闲食品。近期北京市*对本市企业生产的蜜饯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依据相关标准进行了检验,检验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甜蜜素、明矾等。
本次共抽查本市52家企业生产的52种产品,合格46种,抽样合格率为88.5%。
抽查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二氧化硫残留量、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胭脂红、明矾(以铝计)项目不合格。
1、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焦亚硫酸钠的主要成份是二氧化硫,有漂白、防腐作用。蜜饯产品在制作过程中经过处理后,可以保持产品鲜艳的色彩,并对细菌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人体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对人体肝肾会引起伤害。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蜜饯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35g/kg。本次抽查中北京市彰德府食品有限公司北京站食品商场经销的标称北京全福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生产的“全福德”牌雪花梨脯(散装,生产日期为2006年12月28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为1.67g/kg。
2、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超标。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是一种高甜度的甜味剂,是食品制造过程中广泛使用的甜味物质,但人体摄取过量对健康不利。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蜜饯产品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不得超过1.0g/kg。本次抽查中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龙观商场经销的标称北京市振安达商贸中心生产的“多多”牌特级杏(果脯)(散装,生产日期为2006年10月14日)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为6.8g/kg。
3、胭脂红超标。胭脂红被用于食品着色,但严禁超标使用。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山楂制品中胭脂红不得超过0.05g/kg。本次抽查中北京福乐万家商店经销的标称北京荣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荣力”牌铁山楂(200克/袋,生产日期为2006年11月8日)胭脂红为0.27g/kg;北京福乐万家商店经销的标称北京麦香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饼”(245g/袋,商标未标注,生产日期为2006年12月21日)胭脂红为0.38g/kg;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销的标称北京鸿昊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山楂片”(散装,商标未标注,生产日期为2006年12月17日)胭脂红为0.10g/kg。
4、明矾(以铝计)超标。明矾(以铝计)其化学成份为硫酸铝钾,含有铝离子,人体摄入会影响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可添加明矾(以铝计)的食品范围不包括蜜饯产品。本次抽查中北京市桂香春清真食品公司第四食品店经销的标称北京市桂香春清真食品公司生产的“金糕条”(散装,商标未标注,生产日期为2006年12月26日)明矾(以铝计)为304mg/kg。
北京市*已责令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进行处罚。今后,北京市*将加大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狠抓食品生产源头,以促进我市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稳定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