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生产厂家厂商性质
南京市所在地
1 压*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模制粒机的结构与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320481HDJ002-2006 环模制粒机
GB3077 合金结构钢 技术条件
GB1220 不锈耐酸钢 技术条件
GB1800 公差与配合 总论 标准公差与基本偏差
GB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的规定
GB1031 表面粗糙度 参数及其数值
GB1958 形状和位置公差 检测规定
GB6060·2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 磨、车、镗、铣、插及刨加工表面
GB230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Q/ZB71 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3 SZLH400压模规格
批量生产的规格应符合Q/320481HDJ002-2006环模制粒机的规定。
4 压模技术要求
4.1 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要求制造。
Q/320481HDJ008-2007
4.2 材料应选用 GB3077规定的合金结构钢或GB1220规定的不锈耐酸钢,其抗拉强度不得低于735Mpa.
4.3 毛坯必须锻造加工。毛坯的锻造除应符合图样和工艺文件规定外,还应符合Q/ZB71的规定。
4.4 加工精度要求
4.4.1 内圆工作面的尺寸精度不低于GB1800规定的IT9级精度。
4.4.2 外圆安装定位面尺寸精度不低于GB1800规定的IT9级,对轴线的圆跳动不低于GB1184规定的8级精度。
4.4.3 安装端面对轴线的圆跳动不低于GB1184规定的8级精度.
4.4.4 内圆工作表面对轴线的圆跳动不低于GB184规定的9级。
4.4.5 各安装面的表面粗糙度Ra值不大于GB1031规定的6.3μm。
4.4.6 外圆上模孔孔距误差不大于0.2mm。
4.4.7 模孔表面粗糙度Ra值不大于 GB1031规定的1.6μm。
4.4.8 模孔的盲孔和交叉孔数不大于表1的规定。
.
模孔直径mm | ≤3.5 | ≤5 | >5 |
盲孔和交叉孔总数 | n*3‰ | n*2.5‰ | n*1.5‰ |
注:n为总模孔数
4.5 热处理要求
4.5.1 必须进行热处理 。
4.5.2 热处理后表面硬度值不得低于HRC58。
4.5.3 热处理后的压模表面硬度应均匀,同一压模硬度差不大于HRC3。
4.6 使用寿命
4.6.1 使用寿命用每只压制颗粒饲料的总质量表示,单位为吨。
4.6.2 使用模孔孔径为5mm的压制肉鸡饲料时,压模的使用寿命不得低于表2规定。
表2
制粒机主电机功率 kW | 使用寿命 t |
22 | 1000 |
37 | 2000 |
55 | 3000 |
75 | 4000 |
110 | 6000 |
160 | 9000 |
220 | 12000 |
5 SZLH400压模试验方法
5.1 试验用仪器、仪表、量具、检验工具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校验和校正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5.2 用常规检测方法检测4.4.1-4.4.6条要求。
5.3 用表面粗糙度测量仪测量模孔壁表面粗糙度。
当模孔孔径过小无法使用仪器直接测量时可采用间接测量法。
5.4 用目测计数法检查的盲孔、交叉孔数目。当按表1计算的盲孔及交叉孔数出现小数时,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
5.5 内外圆表面或端面,均匀取5点,用维氏硬度计或洛氏硬度计测定各点的表面硬度值,然后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压模的表面硬度值,进行洛氏硬度测定时,必须遵守GB230规定。
5.6 使用寿命的测定可在饲料厂进行,规定以单只累计压制出符合质量要求的颗粒饲料的总质量表示。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6.2 出厂检验
6.2.1 须逐件经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发给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6.2.2 出厂检验应达到下述要求
a. 加工精度应符合4.4条的要求;
b. 热处理要求应符合4.5条的规定;
c. 产品外表面清洁,无锈蚀、无裂纹和明显碰伤。
6.3 型式检验
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材料有改变时;
b. 热处理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c.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鉴定时;
d. 正常生产每三年;
e. 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f. 有关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2 型式检验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两件产品,按本标准各项要求进行检验;如有不合格时,应加倍复查不合格项目,如仍不合格,则该批受检产品判为不合格品。
6.3.3 型式检验允许在使用单位进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提供给用户,应附有质量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
a 制造厂名;
b. 零件代号、名称、规格;
c. 包装日期。
7.2 应标有:产品型号、规格和出厂编号。
上述标记按产品图样所规定的位置打印在产品上。
7.3 用箱装,单件箱装或多件箱装均可。箱内应对压模进行固定,箱上应注明:
a. 发货、收货单位、地址及站名;
Q/320481HDJ008-2007
b. 产品型号名称、出厂编号及日期,
C. 包装箱体积及毛重。
7.4 装箱时,压模应涂防锈油。
7.5 如用户到制造厂提货时,亦可不用箱装,但要用软物包扎。
7.6 运输方式不限,但要有防潮、防锈蚀措施。
7.7 贮存应注意防雨 、防潮。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试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和计量器具
A1内径千分表 1只
A2内径千分尺 1只
A3游标卡尺(精度0.02mm) 1只
A4平板 (1级 ) 1件
A5回转平台(1级) 1件
A6直角座(1级) 1套
A7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应符合GB6060.2规定) 1台
A8表面粗糙度测量仪 1台
A9洛氏硬度计 1台
A10维氏硬度计 1台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溧阳市汇达机械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溧阳市汇达机械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主要起草人:蒋希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