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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与产品

时间:2011-01-04      阅读:856

把品牌和产品进行对照是十分必要的。根据菲利普·科特勒的一个的营销学观点,产品是能够引起市场注意、获取、使用,或能够满足某种消费需求和欲望的任何东西。所以,产品可以是实物、服务、零售商店、人员组织、地名或思想。

科特勒定义了产品的五个层次:

1)核心利益层。指消费者通过消费产品和服务来满足自己基本的需求与欲望。

2)一般产品层。指产品的基本外观,包括对于其功能来说必需的那些属性和特征,但不是显著的特性。这是一个基本的、朴素的、能够圆满实现产品功能的产品外观。

3)期望产品层。指购买者在购买产品时通常所期望的产品属性或特征。

4)增广产品层。指包括产品区别于竞争对手的其他属性、利益或与之相关的服务。

5)潜在产品层。指包括将来产品zui终经历的所有各种增加和变化。

所以,品牌就是产品,是加上了其他各种特性的产品,这些特性使它以某种方式区别于其他用来满足同样需求的产品。这些差异也许是理性的和可见的——与产生品牌的产品的特点有关,或者更加具有象征性、更情感化、更不可见——与所表现的品牌有关。营销大师阿尔文·阿肯鲍姆 说:更特别的是,将一个品牌与未品牌化的同类产品区别开,并且赋予它资产净值的,是消费者对于该产品的特性、功能、品牌名声及相关企业的感觉。

一些品牌依靠其产品的表现创造了竞争优势。例如,柯达、吉列、索尼等依靠不断创新而在本领域的一些品牌,在研究和开发方面的稳定投资,确保了消费市场对技术的迅速吸收。其他品牌则通过不与产品相关的方式创造了竞争优势。例如,可口可乐、香奈儿5号香水、万宝路等品牌,通过理解消费者的各种动机和要求,为其产品创造了相关的、吸引力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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