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用U型钢滚压成型机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U型钢可缩性支架(以下简称“支架”)的制造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拱形、马蹄形、圆形、方环形、长环形等U型钢可缩性支架。
煤矿用U型钢滚压成型机技术要求:
- 新设计的支架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及技术文件制造。
- U型钢化学成份及机械性能应符合GB3414。
- U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按GB4697、YB(T)46、MT143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料要求:
- U型钢下料后,端面应和纵向中心线相垂直,端面的垂直偏差不得大于2mm。
- U型钢下料后,应清除因下料而产生的缺陷,如飞边、氧化物、熔渣等。
- U型钢剪切下料后,其剪口处不准有撕裂现象,如出现撕裂应补焊、磨平。
- U型钢下料后,其长度允许偏差±5mm。
压制要求:
- 梁、腿压制成型后,弧线段应当光滑,腿的直线段与弧线段相交处应相切过渡,避免硬过渡现象存在。
- 梁压制成型后,当梁与样板两端相吻合时,梁顶处与样板误差不得大于6mm;当梁顶与样板相吻合时,两端与样板的误差,均不得大于4mm。
- 腿压制成型后,当直腿段与样板相吻合时,弧线端头与样板的误差不得大于5mm。
- 梁压制成型后,梁的两端不允许有横向裂纹。纵向裂纹的长度不得大于80mm,裂纹应补焊、磨平。
- 腿压制成型后,腿的弧线端部不允许有横向裂纹。纵向裂纹的长度不得大于80mm,裂纹应补焊、磨平。
- 梁、腿成型后,梁的两端及腿的弧线端头直线段长度,对于18、25U型钢支架不得大于120mm,29、36U型钢支架不得大于80mm。
- 18、25U型钢支架梁腿成型后,全长zui大扭曲不得大于3mm。
- 29、36U型钢支架梁腿成型后,全长zui大扭曲不得大于5mm。
- 梁、腿成型后,U型钢槽口张开量不得大于4 mm。
卡缆要求:
- 卡缆应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加工。
- 卡缆各零件必须具有良好的互换性,螺栓应能直接插入安装状态的两卡缆板之间。
- 需要调质处理的零件,必须达到硬度指标。
焊接要求:
- 底板与柱腿的焊接应保持垂直,其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2mm。
- 腿可以用短料焊接,焊缝位置应在腿的弧线段以下,大于100mm的直线部分,焊缝应做抗弯、抗拉强度试验,其强度不得低于原材料强度。
组装要求:
- 支架组装后,总高度和总宽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总高度误差为支架尺寸的±1%,总宽度误差为支架尺寸的±2%。
- 支架组装后,接头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搭接长度误差为±5%。
- 支架组装后,整架平面度不得大于20mm。
检验方法
- 尺寸公差的检验用钢直尺、钢卷尺或卡尺。
- 梁、腿弧线段用样板检查,样板与设计尺寸误差不得大于0.5mm。
- 支架组装后放在平板(或平地)上,用钢尺测量两侧面的平整度。
- 柱腿与基面的夹角,用角尺或样板检查。
- 硬度指标用硬度仪检查。
- 裂纹用目测检查。
检验规则
- 支架正常生产时,应定期进行所有项目的检验。
- 零件检查不合格的应处理合格。
- 成品检验采取随机抽样方法进行,每批100架一下抽检一架,101~500架抽检二架,501架以上抽检三架。判定支架合格不合格,若有不合格者加倍抽检后,仍有不合格者,则判定该批支架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