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令2007年第7号颁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2015年第163号公布、总局令2021年第38号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6—11月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能力验证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理论考核农产品抽(制)样能力,实操考核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重金属三大类15项参数的检测能力。其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所用样品基质为黄瓜,考核项目为对硫磷、丙溴磷、氯氰菊酯、腐霉利、甲拌磷、毒死蜱、氰戊菊酯、三唑酮、啶虫脒、苯醚甲环唑、噻虫嗪和嘧菌酯等12项;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所用样品基质为猪肉,考核项目为达氟沙星、诺氟沙星;重金属检测能力验证样品基质为大米,考核项目为总砷。共有221家检测机构参加本次能力验证,218家通过考核(94家补考合格),总体合格率为98.6%。其中,共有196家检测机构参加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其中195家通过考核(68家补考合格),总体合格率99.5%;共有84家检测机构参加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全部通过考核(10家补验合格),总体合格率100%;共有172家检测机构参加重金属检测能力验证,170家考核合格(23家补验合格),总体合格率98.8%。
二、主要问题
(一)准备工作不到位。比如个别机构未提前维护调试好仪器设备,导致在考核过程中出现问题;个别机构未练兵、做预实验,对检测过程要点把握不到位,导致结果不准确。
(二)操作过程不熟悉。比如个别机构在样品前处理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样品消解不完全或待测组分损失;个别机构未做试样空白或者空白偏高等。
(三)结果报送不严谨。比如个别机构在计算过程中带入数值有误,填写错误;个别机构未按通知要求提供图谱等考核资料。
(四)抽样规范性待提高。从抽(制)样理论知识考试情况看,部分机构对抽样标准、制样规范等基础知识掌握不够扎实,比如正确取样量及制样要点把握不准确。鉴于今年第一次开展抽(制)样理论考核,考核结果暂不计入总体考核结果。
此外,本次能力验证实操考核新增8项参数,难度加大,一次性通过率偏低。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内农产品质检机构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不断强化技术练兵和运行管理,持续提升能力水平,严厉打击检测机构出具虚假不实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农产品质检机构要高度重视检测能力建设,持续完善检测设施设备,加强人员理论学习和技术培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抽(制)样和检验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数据(报告)准确可靠。
(三)能力验证不合格的机构自收到通报之日起,暂停其相应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认真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在3个月内自行完成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该项目的检验数据和结果。
(四)相关机构完成整改后,应于通报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厅报送整改报告,并经确认后方能恢复相应项目的检验检测 工作。
联系方式:王毓 028-85505807,320159289@qq.com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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