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630号提案的答复
自治区工商联:
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期间,贵单位提出的第0630号《关于推进驼奶标准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特色产业发展的提案》由我委负责分办,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层面的有关乳及乳制品方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情况
截至目前,国家先后发布实施了乳及乳制品的食品安全标准有《生乳 GB 19301-2010》、《发酵乳 GB 19302-2010》、 《灭菌乳 GB 25190-2010》、《调制乳 GB 25191-2010》、 《巴氏杀菌乳GB 19645-2010》等。《乳粉 GB 19644-2010》、 《GB 10765-2021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 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等。上述这些食品安全标准都是以牛羊乳为原料进行生产。国家是基于考虑我国奶业主要是以牛羊为主体,其他奶业如骆驼、驴等的产业规模还没有达到牛羊的水平,因此目前就骆驼等其它奶畜产出的生乳还没有列入到上述标准。
二、我区乳及乳制品方面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情况
(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二)我区目前制定的乳及乳制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共有15项,奶茶粉、奶皮子、奶豆腐、含乳固态成型制品、毕希拉格、酸酪蛋、楚拉、奶片、嚼克、策格(酸马奶)、生马乳、生驼乳、灭菌驼乳、驼乳粉、蒙古族传统乳制品生产卫生规范。与驼乳有关的标准3项,分别为《生驼 DBS15/015-2019》、 《驼乳粉DBS15/016-2019》、《灭菌驼乳 DBS15/017-2019》。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通过调研、现场考察、走访企业、征求意见等方式,对我区奶业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同时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法律依据,及“具有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奶茶粉、奶皮子、奶豆腐、含乳固态成型制品、毕希拉格、酸酪蛋、楚拉、奶片、嚼克这些产品,是我区蒙古族传统食品,工艺固定,原料是以牛乳为原料。因此上述产品也没有将驼乳列入。涉及驼乳的产品,结合我区骆驼养殖产业、驼乳产量和销售等实际情况等。我区只制定了驼乳3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基本能够满足当时的驼乳生产和销售。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国家层面:2024年2月8日,国家发布了《乳粉和调制乳粉 GB 19644-2024》,将于2025年2月8日实施。该标准中将驼乳列入,目前企业就可以执行该标准生产驼乳粉和调制驼乳粉。
目前,国家正在修订《生乳》等乳品国家标准。我们将积极争取将驼乳列入,继续利用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扩大驼乳的生产销售范围。
(二)自治区层面: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积极向社会主动公开征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特别骆驼产业方面的意见,将优先考虑,扶持我区骆驼产业的发展和壮大。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符合要求的骆驼产业产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三是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建立完善与市场监管、农牧等部门更紧密的联合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技术和行政两方面审查的互补、衔接,坚持开门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更加主动公开标准工作信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吸纳有关部门参与标准制定的各个环节。同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互认互通机制,提升跨省市联合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能力。四是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对我区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及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升食品安全标准质量,更好的服务企业。
五是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涉及的食品专项监测行动,监测地方特色乳制品食品安全状况,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为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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