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草案)制订,看看有哪些新变化?

食品机械设备网整理 2022-12-06 • 8702阅读
  近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制订工作已完成,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就该标准再次开展起草阶段征求意见工作。意见反馈时间截止2022年12月14日。
 
  据了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简称“特医食品”,是针对某些疾病或特殊健康状况人群提供营养支持而发展起来的特殊食品类别,在提高疾病的治疗效果和术后康复效果、改善患者的营养状况、增强机体自身抵抗力、提高患者的整体健康水平方面具有良好效果。该产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随着中国社会人群中慢性病患者人数增加、人口老龄化加剧,需要营养支持的人越来越多,加上人们的健康意识越来越强,加快推动了特医食品行业行业的发展。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的特医食品行业市场规模2016年仅25.9亿元,2020年则增至77.2亿元。业内人士预计,特医食品的市场规模将持续保持增长。
 
  特医食品不同于一般的保健食品,它需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食用,但是保健食品冒充特医食品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国家对特医食品的管理与相关标准法规正在不断的完善中。《通则》就是规范特医食品的标准之一,据了解,此次修订工作主要这对《通则》中部分产品技术指标不明确、不清晰的问题,并分别对肝病病人用、肌肉衰减综合症病人用等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技术要求开展研究,以解决这类特医食品研发无据可依的现状。
 
  此次修订的《通则》替代GB 2992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通则》与GB 29922-2013相比,主要的变化有:①修改了感官要求描述;②修改了原料要求描述;③修改了全营养配方食品营养成分的技术要求:增加了产品类别;修改了能量计算要求;增加了部分可选择性成分;修改了部分营养素的最小值或最大值;更新了检验方法标准编号;④调整了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目录;⑤修改了非全营养配方食品营养成分的技术要求:增加了产品类别;修改了常见非全营养组件、常见非全营养配方产品的技术指标;⑥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致病菌限量引用通用标准,以及附录等等。
 
  《通则》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非全营养配方食品进行界定,并规定了这类食品的技术要求以及标签、使用说明、包装等其他要求。
 
  其中,在技术要求方面,分别针对1-10岁人群以及10岁以上人群的特医食品作出原料、感官、营养成分、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等方面的规定。
 
  该标准的制定、完善,将使得特医食品生产技术指标更加明确、清晰,并解决特定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无据可依的现状。同时,对于引导企业规范生产,提高行业自律,以及维护市场秩序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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