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电子叉车秤行业,两个让人无法联想到一起的行业,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环保成文当下各国非常重视的话题,电子叉车秤行业如何涉及到环保这个概念呢?
1.ROCHS指令与电子叉车秤对策
为控制盒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欧盟早在2002年就发布了2002/95/EC《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即ROHS指令。规定自2006年7月1日开始投放欧盟市场的新电子电气设备不包含铅、贡、镉、六阶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ROCHS指令的实施迫使我国的工业企业不得不进行产业升级,淘汰有害物质转为使用无害环保材料。
我国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家七部委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第39号令在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要求在国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子信息产品过程中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造成污染。信息产业部随后制定了SJ/T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SJ/T11364-2006《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SJ/T11365-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物质的检测方法》,以及一系列检验检疫SN行业标准对于六种有害物质规定了的具体的测定办法。
我国电子叉车秤行业与上述规定的电子元器件及相关部件产品有关的材料如下:PVC电线、电缆接头、涂料—含铅、含贡;焊接的铅、基板和电子零件的铅锡焊接—含铅;包装材料使用涂料、墨水—含铅、含镉、含贡、含六价铬;钢材、铝材、铜材、陶瓷基材的电阻、压电器件—含铅;电气触点、保险丝、电阻、焊锡—含镉;电气接点表面处理—含镉;表面处理(电镀、铬酸盐处理)涂料—含镉;各类树脂、橡胶制品用安定剂—含贡;防锈处理(螺丝、钢板)、涂料—含六价铬。
电子叉车秤生产厂的具体的对策是在生产或采购的电子信息产品说明书上应填写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含量;应标注环保使用期限,并在说明书上说明使用条件及配套件特别标识,环保使用期限;应标注回收利用标识;应在包装物上标注包装物材料代号(根据GB18455-2001)要求。
在目前我国电子叉车秤行业中凡是涉及出口欧美国家的产品,或者从国内规模企业采购的一些电子信息产品上,ROHS对策执行得较好。值得可喜的是,在我国一些卓有远见的电子叉车秤传感器企业除了申请ROHS认证外,还引进了ROHS材料分析仪器,为进一步确认采购的材料是否符合ROHS对策提供了证据,值得推广!
2.ISO14000的环保体系认证
ISO14000是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一系列环境管理标准,它包括了环境管理体系(EMS)、环境管理体系审核(EA)、环境标准(EL)、生命周期评价(LCA)、环境绩效评价(EPE)等。为各国政府及各类组织提供统一、一致的环境管理体系、产品的标准和严格规范的审核认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