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已于2006年12月29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同时发布的还有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国家标准。这些标准于2007年7月1日起已经开始实施。
生活饮用水对百姓健康安全非常重要,饮用水一旦出了问题,就会给百姓生活带来重大影响。这是一项必将对百姓生活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发布于1985年,已实施了20年,本次为次修订。经过修订,标准中的指标数量不仅由35项增至106项,还对原标准的8项指标进行了修订,指标*也与发达国家的饮用水标准具有可比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106项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6项,毒理指标74项(其中,无机化合物指标21项,有机化合物指标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20项,消毒剂指标4项,放射性指标2项。各类指标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指标占80%左右,属于影响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即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指标约占20%。
原标准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有15项,新标准增加5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达到20项。这是能被用户直接感觉到的饮用水受污染的程度,尤其是浑浊度、色度等都比较敏感,较早的饮用水卫生标准都将这一类指标排在毒理指标之前。其实,这类污染对人健康的危害要比毒理污染和微生物污染低得多,用目前的水处理工艺处理这类污染也比较容易,所以,近些年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又都将其放在毒理指标之后。
饮用水中有可能存在放射性物质,如果存在,就会对人产生很大的危害。有些国家如日本的饮用水水源中,放射性物质含量相对较高,我国饮用水水源中的放射性物质总体上不严重,原标准有两项指标,新标准没有增加指标的数量,只对其中的一项指标进行了修订,而且放射性指标在标准中设定的是指导值,而不是限定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