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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7 15:46:0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QGF型桶装水生产线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QGF型桶装水生产线(以下简称桶装线),桶装线主要用于以纯净水的灌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3768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 简易法
3 技术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桶装线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1.2 凡与液体接触的容器、管道等,根据液体选用耐腐蚀、耐热材料,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3.1.3 桶装线应能无级调速。
3.1.4 桶装线应有安全防护和过载保护装置。
3.1.5 桶装线外观应整洁,无碰伤、裂痕;油漆部位应色泽一致,无流挂、剥落、邹皮、气泡、露底等缺陷。
3.2 装配精度
3.2.1 输送带与工作台(瓶托)之间的过渡面板,在进瓶处应低于输送带且高于工作台0~1mm;在出瓶处则应低于工作台且高于输送带0~1mm。
3.2.2 产品应运转平稳、可靠、无异声,轴承温升不大于35℃。
3.2.3 各管路应畅通,且不得有滴漏现象。
3.2.4 产品在正常工作时,灌装管在非灌装位置不得滴漏液体。
3.3 使用性能
3.3.1 桶装线正常生产时,生产效率应不少于95%公称生产能力;灌装量误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3.3.2 桶装线在空转条件下,噪声声压级不得大于85dB(A)。
3.3.3 桶装线所有电器按钮应操作灵活、可靠,电器部件绝缘电阻常态时应不小于5MΩ。
3.3.4 桶装线的单位灌装能耗应不大于1.4kw·h/t液体。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测定:在自然光线下,距桶装线400~500mm,目测检查桶装线外观及油漆质量。
4.2 过渡板与工作台(瓶托)及输送带之高度差的测试在进瓶处和出瓶处用直尺和塞尺分别测试。
4.3 生产效率测定:桶装线正常生产时采用计时秒表记录15min所灌纯净水桶数,重复三次取其算术平均值,按以下公式计算工作效率,应符合4.3.1条规定。
Q/320582BEDF2—2003
M
η= ×100%
Q
式中:η 生产效率, %;
Q 产品公称生产能力,桶/小时;
M 单位时间的实际产量,桶/小时。
4.4 噪声测定:产品噪声的测定方法应符合GB 3768 的规定,测定位置应距机器边缘水平距离1m,离地面距离1.2m处,前、后、左、右四个方向进行测试,取其算术平均值,应符合3.3.2条规定。
4.5 绝缘电阻测定:用500V 兆欧表进行测试,应符合3.3.3条规定。
4.6 能耗测试:桶装线在额定生产能力内,用电度表测试一小时,计算该时间内的耗电量与所灌装出的液体重量之比。
4.7 空运转试验
空运转试验应从低速逐步调向高速,在额定生产能力转速下连续运行1h,然后在中等生产能力转速下连续运转3h,应符合下列要求:
4.8 性能检验
产品的性能检验应在空运转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介质允许用水代替。
5 检验规则
5.1 桶装线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 出厂检验
5.2.1 每台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3.1.5、3.2、3.3.2、3.3.3。
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
5.3.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5.3.3 每次型式检验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任意抽取一台,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应重新加倍抽样测试,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6 标志、包装和贮存
6.1 标志
Q/320582BEDF2—2003
每台产品均应在明显部位固定铭牌,铭牌上的刻线和字迹应清晰、完整,内容包括:
6.2 包装
6.2.1 桶装线包装应按GB/T 13384 规定进行。
6.2.2 产品包装前应作防锈防潮处理。
6.2.3 产品随机附带的技术文件,应放置在包装箱内,技术文件包括:
6.3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雨的室内场地上,不允许露天存放货堆置,严禁与有侵蚀性物质存放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