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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鲜冷藏纳入食品《规范》新标准

时间:2011-11-16      阅读:150

  据了解,卫生部近日对《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予以修改,并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与老标准相比,修改的新标准也增加了一些相关要求。增加了原料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的相关要求;增加了产品追溯与召回的具体要求;增加了记录和文件的管理要求。增加了“食品生产环境微生物监控计划指南”。据调查了解,其中,“冷藏、保鲜”也是新标准修改后,对食品原料运输新增加的要求。对原料和包装材料的运输和贮存要求上,新标准要求运输方式及环境应避免日光直射、备有防雨防尘设施,根据原料特点和卫生需要,还应具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

  《规范》还要求企业应建立与原料和包装材料的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相关的管理制度,确保所使用的原料和包装材料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使用任何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物质。据了解,《规范》要求原材料必须经过检验、化验,合格者方可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和要求的,不得投产使用并与合格品严格区分开,防止混淆和污染食品。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将修改为“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同时也修改了标准条款框架;强调了在原料进厂、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产品的运输和贮存整个生产过程中防止污染的要求;对生产设备进行了调整,从防止微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角度对生产设备提出了布局、材质和设计要求;强调了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并制定了控制微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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