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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化剂风暴难息

时间:2011-06-24      阅读:1935

  席卷中国台湾地区的塑化剂污染食品事件开始正式进入法律轨道,但风暴远未平息。
  
  6月13日,中国台湾彰化地区检察署侦查终结,正式起诉直接引发本次事件的昱伸公司负责人赖俊杰等六人。检方要求*依据中国台湾《食品卫生管理法》,判处主要责任人赖俊杰25年徒刑,罚款1000万元新台币(以下币种若无标明,均为新台币),并对昱伸公司课以1亿元的罚款。
  
  《财经》记者了解到,法律介入并不会止步昱伸公司,检方下一步将重点追查该公司既往客户,厘清后者的责任。随着调查的深入,中国台湾食品产业链上的许多公司都有可能被卷入其中。
  
  自5月18日事发以来,塑化剂风暴极大地动摇了年产值1.5万亿元的中国台湾食品业,重创了“中国台湾制造”的形象,甚至危及赴台旅游市场。中国台湾“*观光局”副局长谢谓君告诉《财经》记者,事件发生近一个月来,赴台旅游人数总计下降20%至30%,夜市尤受冲击。
  
  除去这些直接影响,长远来看,受害者健康状况追踪、食品业监管改革、消费者集体赔偿等也都是摆在中国台湾地区各政府部门面前的难题。
  
  此外,在经济化的今天,自中国台湾策源的塑化剂风暴,也不可避免地燃烧到世界其他地方。赖俊杰本人就在广东投资设厂近十年。
  
  中国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德勋对媒体表示,中国台湾“卫生署”每天都会把动态通报大陆卫生部门,大陆受害厂商和民众可以通过集体诉讼机制向中国台湾相关企业索赔。
  
  冲击
  
  “因为大家都用这配方(即在起云剂中掺入塑化剂),我也从来不知道这不行。”5月23日,赖俊杰被检方收押时不经意讲出的这句话,揭露了中国台湾食品业近30年的黑幕。
  
  彰化地区检察署襄阅主任检察官陈德芳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起云剂通常被添加在运动饮料、果冻、酸奶等产品内,其主要成分是果胶或棕榈油(9220,58.00,0.63%),赖俊杰使用的塑化剂邻苯二甲酸二酯(DEHP)比起云剂每克便宜0.15元。彰化地区检察署的起诉书认定:昱伸公司从1996年起,将塑化剂加入起云剂及果酱(果胶可以用来制作部分种类果酱——编者注),并出售给总计16家厂商,以节省每公斤75元的成本。截至今年5月16日,共贩售458次,总计120.2吨。
  
  以次充好素来是商界难以*的弊病。由此掀起的塑化剂风暴,很快从含昱伸公司有毒起云剂的乳酸菌饮料,扩展到普通商店提供的其他饮料、保健食品、路边茶吧提供的冷饮和茶饮、夜市各类美食,乃至药局贩售的部分药剂糖浆和抗生素。
  
  “每一口都吃得胆战心惊。”这成为过去一个月间,许多中国台湾人心理的真实写照。
  
  中国台湾各地正开始大规模同步销毁受塑化剂污染的食品。截至6月11日,有毒产品波及全中国台湾300家厂商、960类食品。其中,中国台湾保健食品业整体业绩骤降约三成,原来年产值近百亿元的乳酸菌产品更是重灾区,具体损失尚难估算。
  
  由于主打产品泡沫红茶被检验出使用含塑化剂的果酱,中国台湾街头林立的5万家手摇饮料店现在门可罗雀。这一行当原来的年产值高达350亿元。
  
  食品业遭受的冲击很快传导至旅游业。中国台湾“*观光局”提供给《财经》记者的材料显示:以每月40万名岛外游客,每人每天花费215.21美元的常态计算,过去一个月观光业损失逾7亿元(1美元约合29.005元新台币)。
  
  中国台湾地区2010年GDP总量为136144.15亿元,岛内经济暂时还不至于因上述直接损失而伤筋动骨,中国台湾地方政府的应对也算得当。但尽管如此,存在了30年的塑化剂问题,此次却是因为中国台湾“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一位技术人员的好奇心和责任感于偶然间暴露的,因此塑化剂风暴在一开始就点燃了中国台湾各界对食品监管体系的反思。
  
  全面反思
  
  中国台湾食品监管体系的内在割裂,是酝酿出此次塑化剂风暴的一个重要诱因。
  
  中国台湾食品产业链各阶段分属不同政府部门监管。原料食材由“*”把关,制造加工过程由“*”监督,上了餐桌的食物则由“卫生署”负责稽查且由业者自主监控质量。2002年,“卫生署”发布公告称,食品添加剂不用向政府报备,由业者自行管理。这直接给塑化剂等工业化学原料侵入食品业打开了方便之门。
  
  此次事件发生后,中国台湾“行政院院长”*公开道歉,表示会提请“立*”恢复相关制度。
  
  与此同时,中国台湾“环保署”、“卫生署”也纷纷提出了各自的改进计划。“环保署”承诺,将六大类塑化剂全部列入“食品检验合格标准”管辖范围内,以扩大检验范围;并承诺在三个月内,将DEHP毒性等级从第四类提升到第二类。未来业者要使用DEHP必须在“环保署”备案,得到许可后,才能在专业人员的监控下使用,运送过程也需要翔实申报。
  
  中国台湾“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则考虑将塑化剂的禁用范围从食品添加剂扩展到食品容器。该局局长康照洲称,该机构有意和“卫生署”“环保署”合作,在2013年前全面禁用可能溶解渗透出塑化剂的保鲜膜等聚氯乙烯(PVC)产品。
  
  和上述聚焦在塑化剂上的设想有所不同,“卫生署”署长邱文达告诉《财经》记者,建立食品安全履历制度,强化添加剂管理,是该部门未来的重点工作。中国台湾大学教授许辅表示,考虑到岛内食品原材料80%依赖进口,食品履历制度应该延伸到原料进口阶段,从入关就开始记录进口商品的条形码与批次标号。
  
  塑化剂能横行中国台湾30年,现有法规责罚过轻也是业者肆无忌惮的一个重要原因。有鉴于此,中国台湾“立*”在6月10日通过了修正后的《食品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将食品安全问题相关行政处罚上限从30万元提高到600万元。条文还规定,如果违法掺入的食品添加剂被确认损害人体健康,zui高可处以七年有期徒刑,并课罚金1000万元,同时采取一罪一罚原则。
  
  就在中国台湾行政、立法等部门纷纷出台各种设想的同时,“卫生署食品卫生处”前处长、现台北医学院教授郑慧文则强调行业自律。
  
  中国台湾食品业年产值在1.5万亿元,她建议每年提取万分之一约1.5亿元,充作产业安定基金,以发挥行业自主监管功能,确保食品安全。
  
  除了上述种种针对从业者的监管改进计划,摆在中国台湾各界面前的当务之急还有两件:一是应对塑化剂30年污染造成的健康隐患,二是大规模集体赔偿难题。
  
  健康监测和赔偿难题
  
  塑化剂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内分泌系统和生殖系统,对肝、肾功能也能造成一定伤害。这引发了中国台湾各界对儿童和孕妇健康的焦虑。有“立法委员”甚至表示,肆虐30年的塑化剂,可能把中国台湾地区生育率的排名拉到世界zui后一位。
  
  对此,相应负责机构中国台湾“卫生署国民健康局”并没有太多挽回损害的手段,只能把重心放在监控和预防上。
  
  塑化剂事件爆发后,“国民健康局”已启动了针对幼儿的预防保健服务,该机构将为7岁以下幼儿提供七次免费服务,服务将强化幼儿内分泌系统和生殖系统的检查,一旦发现异常,则会将患儿转介专门的儿科门诊。
  
  此外,“国民健康局”还准备参考欧美经验建立“污染物监测网”,追踪民众、特别是全台孕妇、婴幼儿、学童遭受塑化剂污染的情况。
  
  中国台湾卫生研究院院长伍玉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介绍说,该方案将先以问卷调查形式全面评估被监测对象受塑化剂污染的风险,接着方案将利用现有“国民营养调查与毒物暴露调查数据库”,尝试做更深入的分析并做出初步风险评估,然后以此为据选择后续健康追踪方案。
  
  “国民健康局”还将建立世代追踪计划,做长达十年的跟踪观察。
  
  未来视需求及经费条件,监测内容还可能扩展到其他污染物、重金属等。
  
  虽然“国民健康局”的反应显得姗姗来迟,但上述措施还是基本得到了中国台湾舆论的认可。然而,相比健康隐患,更容易引发政府和社会对抗的是赔偿问题。
  
  截至6月15日,中国台湾当局的各消费者保护机构、中国台湾民间的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共收到515件申诉求偿案,单笔金额zui高为1亿元。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表示,针对退换有塑化剂嫌疑产品等争议,消费者可依《消费者保护法》第43条规定,向企业经营者、消费者保护团体、各县市消保官提出申诉;如果未获妥善处理,可向各地方政府的消费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渠道的调解通常缓不济急。中国台湾民间的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已与准司法机构“仲裁协会”(由于中国台湾地区的政治定位问题,由“仲裁协会”这一民间机构承担各行业的仲裁,起到准司法机构的功能——编者注)签署合作协议,将后者书面登记的塑化剂受害者索赔案件,转交前者处理。前者将先和食品从业者协商赔偿金额,若调解成功,则依据《仲裁法》第45条做出调解书,送*强制执行;若调解不成,则再由后者启动正式仲裁程序。
  
  然而,食品安全事件的赔偿通常旷日持久,而集体诉讼也多半不了了之。
  
  中国台湾历*zui的食品安全集体赔偿事件是,发生在1979年的米糠油多氯联苯中毒事件。
  
  这一污染事件造成2000多民众满脸烂疮,约200人死亡。当年,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受受害者集体委托,发起诉讼并获胜。但事件责任人在入狱服刑前先行破产,后来病死狱中,上世纪80年代的法律不支持追溯既往,这群受害者随即成为被遗忘的一族。
  
  此次塑化剂事件将再次考验中国台湾的消费模式和相应法律的实际效力。
  
  针对被波及的大陆受害者,刘德勋表示,塑化剂事件爆发后,两岸立即启动了此前签订的《食品安全协议》,为保障大陆消费者利益,在必要时将冻结涉案企业资产,以备赔偿之需。
  
  其实,两岸类似赔偿早有先例。2008年大陆爆发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包括金车公司在内的十几家受害台商已集体向大陆提出赔偿要求,总金额近7亿元,目前此案正由海基会和海协会专案处理中。
  
  但不少大陆专家指出,在现行《民事诉讼法》(1991年版)体系下,食品安全事件引发的集体诉讼中,原告方常常会遭遇许多实际困难。例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诉讼双方和解必须取得被代表当事人的同意,但类似案件涉案人数众多,许多时候取得全体当事人的同意基本不可能。此外,原告人数众多也会导致诉讼费用分摊和赔偿金分配问题。现行法律并未就此作出详细规定,而这些问题往往在实践中导致诉讼旷日持久,乃至不了了之。
  
  除了跨海峡赔偿问题,不少受访者也提醒《财经》记者注意,大陆同样可能存在塑化剂滥用问题。
  
  林杰梁介绍,美国纽约州卫生部下属沃兹华斯研究中心(WadsworthCenter)学者卡南(KurunthachlamKannan)等人的研究显示,中国民众中塑化剂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的摄取量比美日数据“几乎高出10倍”。这显示中国境内存在广泛的DBP污染问题,跟中国台湾现在的DEHP情况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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