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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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照明灯具使用注意事项

时间:2010-11-22      阅读:254

1.携带或运输时,应确保按钮开关免受外物接触,以免接通耗电。

2.在环境温度较高的场所充电或连续放电时,灯具筒体稍有发热,属正常现象。

3.只能用配套的充电器对灯具进行充电。

4.不要随意更换光源、拆卸灯具的结构件和密封件。

5.在腐蚀性环境中使用后应揩拭表面。

使用方法:

1.照明时,按住开关向前或向后推,即可选择强光或工作光工作方式。

2.一次充满电后,可在6个月内随时使用;若长期放置不用,每隔半年应补充充电5小时。

3.使用中,电池电量即将耗尽时,电筒的光亮度会急剧减弱,此时应停止使用并在安全场所充电或换上备用电池。

4.充电器内置充电保护装置,指示灯为红色时表示正常充电,指示灯转换为绿色时表示电池已充满;电筒后盖上的充电插口为大小孔,只要将充电器的输出插头对应插入充电插口即可。

5.更换灯泡时先用工具将电筒头部的灯圈旋下,取出筒内电池,换上新电池即可(注意正极朝前)。

温馨提醒:

1、更换光源、充电及拆卸灯具必须在安全场所进行。

2、每次使用完后应及时进行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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