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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光源的技术指标
光源种类 光效(Lm/W) 显色指数Ra 色温(K) 平均寿命(小时)
10 、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 《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 (币)级以上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11 、电工接受施工现场暂设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落实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按施工图规定进行,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六个月 (含六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必须经原审批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末经同意不得改变。
12 、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13、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线皿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14 、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以下简称 《规范》) 的要求。
15 、在施工现场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 接零保护。
16 、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17 、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
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18 、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先断电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
白炽灯泡 15 100 2800 1000
普通日光灯 70 70 全系列 8000
√金属卤化物灯 75-95 65-92 3000/4500/5600 6000-20000
三基色日光灯 96 80-98 全系列 10000
√高压钠灯 120 23/60/90 1950/2200/2500 24000
√低压钠灯 200 44 1700 28000
石英卤素灯 15 100 3000 2000-3000
高压汞灯 50 45 3300/4300 6000
无极灯(Lvd) 65 80 2700/6500 60000
飞利浦无极QL灯 70 85 3000/4000 80000
从此表上就可以大致换算出各种光源的相对亮度。按照国家标准,二级主干道要求15Lx以上,也就是说设定一盏灯照明范围为200平米则需要3000Lm的光通量,这就可以换算出需要的光源的瓦数。但大多情况实际照明要求高于此国家标准数字。一般六米以上的路灯的光通量不低于6000Lm才可以,六米以下的庭院灯可以在4000Lm左右。对于使用显色指数较差的高、低压钠灯则需要相应提高光通量以改变过于发红的暖光。做为路灯,国家提倡使用高、低压钠灯就是因为他们的光通量比较高相应的就可以降低瓦数减少耗电量,也提倡其他新型气体放电灯比如无极灯。目前国内主要使用的路灯基本都是上面打(√)三种。
2、 触电急救及人工呼吸法。
3 、正确使用常用电工检测仪表 (电流表、电压表、万用表、兆欧表等)及小型
电动工具并能检查一般电气设备和电路。
4、 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可靠的防雨设施。配电箱必须牢固、完整、严密。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5、 安装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业需要行走时,必须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天棚内照明应采用36V 低压电源。
6、 在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工作时应按顺序进行。停电、验电悬挂地线,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7、 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臆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验明设备或线路确实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8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一部分设备采用接零,另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
9 、电气设备所用的保险丝 (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量相适应。严禁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片)。
19 、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20 、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21 、配电箱内的开关及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绑扎成束。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三个及其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分开关应标有回路名称。三相胶盖闸开关只能作为断路开关使用,不得装设熔丝,应另加熔断器。各开关、触点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配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有锁,并用红色油漆喷上警示标语和危险标志,喷写配电箱分类编号。箱内应设有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箱门。
22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开关箱,必须实行 “ 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含插座)
23 、逐级漏电保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逐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
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开关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100mA ,保护该线路;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 以下。 漏电保护开关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换零部件,以免改变原有技术参数。并应经常检查试验,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严禁带病使用。
24 、一般施工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 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灯头。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25 、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26、36V 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m 。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27 、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严禁在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 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28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时,必须按电缆埋设图敷设,并应砌砖槽防护,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6m。
29 、电缆
的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cm 厚的细砂,上盖电缆盖板或红机砖作为电缆的保护层。
30 、地面上应有埋设电缆的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将物料堆放在电缆埋设的上方。
31 、橡套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着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电缆间距大于l0m 时, 必须采用铅丝或钢丝绳吊绑,以减轻电缆自重,zui大弧垂距地面不小于2.5m 。电缆接头处应牢固可靠,做好绝缘包扎,保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外力。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节选)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时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
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
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附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节选)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
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
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人,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人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
立即制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申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
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本条*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
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
脚手架、出人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相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
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
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
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人口处设置明显标志。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
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 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二部分 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职业
技能岗位标准
1、 专业名称:安装工程。
2、 岗位名称: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
3、 岗位定义:使用机具和检测仪器、
从事电气设备、电器装置、照明装置的安装、调试以及线缆敷设。
4、 适用范围:工程电器设备安装、调试、维修。
5、 技能等级:设初、中、高三级。
6、 学徒期:两年半。其中培训期一年半,见习期一年。
一)初级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
知识要求 (应如)
1、 识图的基本知识,看懂l0kV 以下变配电,架空线路、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的动力、照明工程安装图、系统图、原理图。
2、 常用电气材料名称、规格、用途、
一般用电设备的熔体、热元件选定和导线截面计算及保护管直径的选择。
3 、一般常用安全工具及防护用品
(高压测电笔、绝缘拉杆、放电装置、绝缘手套、鞋等)名称、规格、用途、使用方法和内外线工具 (喷灯、紧线、压接钳、弯管器、小型电动工具等)名称、型号、规格、维护及使用方法。
4、 常用电气设备《电动机、变压器、电流、电压互感器、开关、继电器等》元件的简单原理、构造、类型及各自用途和接线方法。
5、 一般电工学知识 (电、电磁、电流、电压、电阻、频率、交直流电、导体、半导体等)。了解晶体二极管、三极管、可控硅元件基本知识及简单计算,相、线电流,电压、电阻、电容串并联,功率及常用计量单位换算。
6 、10kV 以下电缆规格、型号及敷设方法。
7 、硬母线 (铜、铝)冷弯、连接安装方法及接地接零装置的知识。
8、 钳工、电焊工、气焊工、管道工操作基本知识。
9 、l0kV 以下变配电装置的停送电操作及简单电气设备的试车操作如识。
10 、了解本职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
操作要求 (应会)
1、 触电急救及人工呼吸法。
2 、正确使用常用电工检测仪表 (电流表、电压表、万用表、兆欧表等)及小型电动工具并能检查一般电气设备和电路。
3 、5O0mm2 以下铜、铝母线冷弯、连接、安装。正确使用弯管机、套丝机、油压钳、电锤、电钻等常用电动机具。
4 、1OkV 高压开关柜、隔离开关、操作机构组装调整。交流电动机起末头判断,Y 及Δ 接线方法,补偿器接线,装接电工仪表。
5、 12m 以下单杆组立,lOkV 以下线路架设,普通拉线制作安装,lOkV 以下电缆敷设及中间头、终端头制作安装。
6、 按图安装lOkV 以下车间变配电所及一般照明、动力配线工程。
7、 检验二极管、三极管质量和极性判断。
8、 按图加工、组装非标准箱、盘、柜及各种支架。
二、中级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
知识要求 (应知)
1 、看懂66kV 容量50OOkVA 以下变电所 (开闭所)的安装图、原理图、系统图及建筑结构零部件加工图。
2、 电子技术与可控硅的基础知识,晶体管放大、反馈及振荡电路基本知识。
3、 66kV 以下变配电设备及常用安全工具、防护用品的交接预防性试验标准。
4 、常用继电保护装置 (电流、电压、差动、瓦斯、接地保护等)及信号装置(灯、铃、喇叭等)的基本工作原理。
5、 特种变压器、电力变压器、发电机的原理、特性,变压器并联运行的条件和变压器、电动机抽芯检查及干燥方法。
6、 交直流电机特性、种类、接线方法,一般故障的分析判断方法。
7、一般自控仪表安装方法。
8、 防爆、防人、防腐、防潮、防尘等特殊电气工程的基本知识。
9、班组管理知识。
操作要求 (应会)
1、 66kV 以下电缆敷设及室内外中间头、终端头的制作安装,一般电缆故障的判断处理。
2 、66kV 以下降压站 (开闭所)的安装,大型变压器安装(包括吊芯检查),各种开关、操作机构的安装和解体检查。
3、 配合66kV 以下变配电继电保护的系统调试、中型动力设备试车及故障排
除。
4、 主持lOkV 变配电所 (开闭所)的停送电工作。参与66kV 以下降压站 (开
闭所)的停送电工作。
5、 初级钳工和起重工的操作技能。
6、 66kV 以下输配线路的全部架设工作。
7、 主持中型车间、高层建筑、影剧院等工程的照明、动力、配电及弱电系统、
自控仪表系统的安装与送电工作。
8、 按图计算工料,编制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安装班组作业计划,并做好施工记录。
三、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
知识要求 (应知)
1、 看懂一般机械设备的装配图、润滑系统和传动系统图及自控系统安装图。
2、 复杂的电力拖动自控原理图,可控硅整流及无级调整原理。
3、 各种继电保护装置的类型、工作原理、保护范围。
4、 各种变压器、电动机和电气设备的故障、产生原因及检查方法。
5、 高压同步电动机原理,同步发电机并网条件、方法和解列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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