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企业限用日期的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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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320陕西省食品企业限用日期的标示

参考价: 面议

具体成交价以合同协议为准
2021-03-23 17:00:25
790
属性:
包装类型:瓶,杯,带,袋,箱,碟,管,罐,盒,桶,碗,泡沫,软管,易拉罐,其他;打印范围:12.7*2000mm;打印方向:双向打印;打印高度:12.7mm;打印深度:0.2mm;打印速度:600;气源压力:0MPa;适用工件:皆可;适用行业:餐饮,食品,烟酒,医药,日化,家纺,服装,化工,玩具,五金、机械,礼品、工艺品,其他;外型尺寸:150*100*80mm;重量:3kg;自动化程度:全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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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属性
包装类型
瓶,杯,带,袋,箱,碟,管,罐,盒,桶,碗,泡沫,软管,易拉罐,其他
打印范围
12.7*2000mm
打印方向
双向打印
打印高度
12.7mm
打印深度
0.2mm
打印速度
600
气源压力
0MPa
适用工件
皆可
适用行业
餐饮,食品,烟酒,医药,日化,家纺,服装,化工,玩具,五金、机械,礼品、工艺品,其他
外型尺寸
150*100*80mm
重量
3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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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请于xx年x月x日前食(饮)用” 陕西试点食品包装增加食用期限标注,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在全国*开展的在食品外包装上增加食用期限标注试点工作,通过在食品外包装上醒目位置增加食用期限标注提醒,与生产日期、保质期形成了“三位一体”的食品标识,给消费者更多一些安全提醒,有利于更好的保障食品安全。

详细介绍

我省食品包装标签标注新变化 增加食用期限标注 让食品安全看得见

来源:西安日报 发布时间:2019-12-31 09:37【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保存

发布时间:2019-12-31 09:37 来源:西安日报

 

“请在2020年2月13日前食用。”12月30日,在未央路人人乐赛高店选购牛奶的袁先生欣喜地发现常喝的一款乳制品外包装箱上增加了这样的一句标识。据悉,这是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的在食品外包装上增加食用期限标注试点工作,通过在食品外包装上醒目位置增加食用期限标注提醒,与生产日期、保质期形成了“三位一体”的食品标识,给消费者更多一些安全提醒,有利于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

虽然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和强制标准对食品包装标签内容和形式有明确规范,但在日常生活中,由于食品种类繁多,保质期有长有短、不尽相同,消费者选购食品时常会面临计算产品保质期的烦恼。为了解决好消费者对食品包装标注内容“找不到、看不懂、算不准”的问题,今年12月,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食品生产企业调研,与企业共同研讨,多次实验印制提示标注的形式。

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合规标准、先行先试、示范带头的原则,在不突破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规定,不影响现有包装标签使用,尽可能不增加企业生产成本的前提下,先行选择了糕点、食用油、乳制品、饮品等行业里4家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生产企业开展试点,在企业的一些产品外包装的醒目位置上,明确增加内容为“请于xxxx年xx月xx日前食(饮)用”的食用期限标注。

下一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将制定《陕西省食品包装标签增加食用期限标注工作方案》,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将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到茶叶及其相关制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不断总结经验,摸索规律,逐步在全省食品生产企业推广增加提示标注工作,促进公众明白消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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