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青饲料切碎机的表现形式
时间:2009-12-15 阅读:2122
1、“三无”产品
产品无厂名、无厂址、无产品合格证。由于青饲料切碎机生产企业多为个体小型企业,有些甚至是夫妻店、母子店、父子店等小作坊的生产,且都是根据农时季节不定期地进行生产,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因此,在其生产的青饲料切碎机上看不到任何商标、厂名、厂址等产品的基本信息。
2、安全不符合要求
(1)产品设计不合理存在危害人身健康的安全隐患。因青饲料切碎机的喂入口至切刀的安全距离小于《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 第1部分:总则》(GB10395.-2001)规定。
(2)外露旋转件(如皮带轮)没有安全防护罩或防护不到位。一些生产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不按《铡草机安全技术要求》(GB7681-1997)的规定安全防护装置,使用者操作这样的产品,很容易触及高速旋转的运动件,造成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
(3)在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危害部位,没有按《铡草机安全技术要求》(GB7681-1997)的规定标注安全警示标识。
3、虚假宣传
说明书所标明生产能力、配套动力、作业性能、使用范围、使用寿命等指标与实际不符。
4、材质不符合要求
采用废旧油桶和油漆桶等材料代替设计材料。这些废旧材料在整形过程中往往造成应力集中,出现局部拉裂和内伤。
5、偷工减料
(1)降低材料的规格
(2)减少零部件的后期加工工序
(3)减少涂漆工序
6、假冒产品
冒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标识,将粉碎机、脱粒机等其他获证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标识粘贴在未获证的青饲料切碎机产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