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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安全管理

时间:2014-07-21      阅读:506

一、锅炉房管理人员职责 

1、锅炉房管理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定期检查锅炉运行状况,切实解决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任何领导不得同意或强迫司炉工违章作业。 

2、执行《劳动法》,对锅炉房的各项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3、组织司炉、水质检验、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4、参与制订、督促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5、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标。 

6、为了贯彻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在使用的锅炉每台必须有“三证”,即《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证》、《锅炉检验证》和《蒸汽锅炉操作证》。 

7、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8、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9、锅炉发生重大事故,必须按《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处。 

二、司炉人员岗位责任制 

1、司炉人员必须按《锅炉司炉工作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考试,取得司炉操作证后才能持证上岗操作锅炉,且只能操作不高于考试合格类别的锅炉。 

2、司炉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生产指挥,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3、当班人员应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严密监视锅炉参数的变化,精心操作,准时、正确做好运行记录。 

4、对违章指挥有责任提出意见,对严重违反法规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可越级上报和向劳动部门反映。 

5、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6、对锅炉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7、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努力排除,并报告有关人员。 

8、发生事故时不离开岗位,要周密考虑果断迅速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人员,不得隐瞒事故。 

9、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三、交接班制度 

1、锅炉运行时,操作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2、接班人员应按交接班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前的准备工作,接班前不准喝酒。 

3、接班人员接班前应详细了解设备运行情况,认真查看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化验记录。 

4、交班人员应将本班的运行情况、出现过的问题及处理经过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锅炉运行方面的指令向接班人员交待。

5、若在交班前发生事故,应处理好后,再交班。接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接班工作,如发生事故,应主动了解情况,积极协助上一班处理事故。 

6、锅炉发生重大事故时不得交班,有严重异常情况应待排除后才能交班。 

7、没有办理接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交接后发现了设备缺陷或事故,由接班人员负责。 

8、交接班班长及有关人员应对交接的锅炉设备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共同检查锅炉房内设备的运行状况、水箱、油箱油位,并冲洗水位表,检验报警保护装置,清点工具,确认无异后,方能签字完成交接手续。 

四、巡回检查制度 

1、为了保证锅炉及附属设备正常运行,每两小时至少应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检查电动机和和轴承温升是否超限,油泵、给回油管路及油箱油位是否正常。 

3、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政党。 

4、检查锅炉受压、无件可见部分。 

5、检查安全附件和仪表、阀门是否正常,各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检查结果应认真记录。 

五、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认真编制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检修计划、项目、时间、责任人,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2、涉及锅炉本体的检修项目及燃烧设备、工艺改造有可能改变锅炉运行参数(如蒸发量、压力等)、结构或影响锅炉检验以及需要在受压部件上施焊,开工前应报送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 

3、司炉人员对锅炉及其附件和附属设备进行经常的或定期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4、对安全附件和仪表设备应每天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校验,保证其指示真实、准确,动作灵敏可靠。 

5、锅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查;水压试验无特殊情况每六年进行一次。 

6、锅炉小修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安排。中修每年至少一次,包括清除受热面水垢、烟炱,清扫炉膛、烟道内的灰渣。拆修安全附件,疏通压力表、水位表等汽水连通器,修理附属设备及电气设备,检修和校正各控制仪表等工作。大修的期限和内容应根据锅炉运行、维护保养的情况和定期检验的结果等决定。 

7、做好锅炉的停用保养工作。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检修情况及锅炉的停用保养工作应详细记录并存档。 

六、水质管理制度 

1、水中含有的各种杂质会危及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因此需要对水进行处理,提高水的品质,减轻或消除锅炉结水垢和金属被腐蚀的现象,使水成为比较适合或*适合锅炉使用的水。 

2、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3、严格执行国家《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结合本单位炉型、运行参数,定出每台锅炉的水质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4、水处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5、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准时、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6、在保证锅炉防垢、防腐、蒸汽合格的前提下,不断降低各项消耗指标(如盐耗、水耗等),认真做好停用锅炉的防腐保养工作。 

七、水处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坚守岗位,应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执行《水质标准》,确保锅炉防腐、防垢、安全经济运行。 

2、熟悉水处理工艺流程、设备性能和技术规范。 

3、负责水处理设备运行,保证向锅炉供应合格给水,降低单耗,提高出水率。 

4、水处理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即时排除。 

5、按时取样化验,认真记录,指导锅炉排污,保证锅水及蒸汽品质合格。 

6、妥善保管化验药品,保证分析数据真实可靠。 

7、指导、参与锅炉停炉保养及除垢防腐工作。 

八、清洁卫生制度 

1、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油、煤、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地点,摆放整齐。 

2、锅炉房地坪、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煤场、渣场要分开设置,定期清扫。 

4、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5、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优美。 

6、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文明生产,保持设备和工作场地的整洁。 

九、安全保卫制度 

1、为了确保锅炉的安全,非锅炉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2、当班人员要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不违章操作。 

3、锅炉房的设备、阀门、仪表等,非当班人员不得擅自乱动,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5、对入炉的燃料要注意检查,以防止危险品混入造成事故。 

6、发现重大隐患或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和认真记录。 

7、保持锅炉房的消防设施齐全完好,道路畅通,工具、燃料存放整齐,照明充足并有备用照明设施。 

十、锅炉安全操作制度 

1、密切监视水位、压力和燃烧情况,正确调节各种参数。 
2、按规定做好日常工作,例如冲洗水位表、压力表、排污、试验安全阀等。 
3、随时检查锅炉人孔、手孔、受压部件以及省煤器、过热器等是否泄漏、变形等异常现象。 
4、检查汽水管道、烟道、风道、给水泵、送风机和引风机等。 
5、随时掌握蒸汽使用情况,及时调整负荷。 

十一、锅炉设备等级评定 

锅炉设备应每季或半年组织一次等级评定,等级评定可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1、 锅炉本体、安全附件、附属设备完好,没有缺陷。 
2、 人孔、手孔和管道无跑、冒、滴漏。 
3、 仪表设备运行正常,反应灵敏正确。 
4、 锅炉炉膛和烟道完好,没有严重的灰渣堵塞。 
5、 燃烧设备运行正常。 
6、 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能按期进行全面检验和检修。 

乙级 

1、 有次要的缺陷,但不影响正常运行。 
2、 有少量的跑、冒、滴、漏,但不严重。 
3、 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定期检修和试验基本按期进行。 

丙级 

1、 缺陷较大,但尚不影响安全运行,需待安排停炉检修。 
2、 无规章制度,或者有制度但未认真执行。 
3、 检验和检修不能正常运行。 

丁级 

由于缺陷严重或威胁安全运行,无法继续运行。(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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