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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炉工程*批辅机设备采购高压罗茨风机及石灰石系统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1×116MW热水炉工程*批辅机设备采购项目。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受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委托,2015年1月7日-2015年1月13日发布了*招标公告,并于2015年1月27日组织开标,由于高压罗茨风机及石灰石系统两个标段的投标供应商没有达到法定数量现对以上两个标段发布二次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法人: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内容
CHDT047/14-SB-0102 高压罗茨风机 高压罗茨风机(包括电动机)2台
CHDT047/14-SB-0106 石灰石系统 石灰石系统 1套
六、资金来源:项目法人自筹。
工业热水机高压风机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必须为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具有研发、设计、制造同类型产品的能力。
3、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具有本工程及以上规模设备至少五台套的使用业绩。要求投标人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验收报告,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提供业主单位和(固定或);投标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具有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7、在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无不良服务和供货劣迹。
8、投标人应具有上述条款所要求的,资质,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否则不予采纳)。
9、本次招标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除外)。
2、公告时间:2015年1月28日-2015年2月1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1月28日-2015年2月1日16:00整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2、每套标书收取一定的费用,一经售出将不予退还
序号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标书售价(元)
1 高压罗茨风机 CHDT047/14-SB-0102 300
2 石灰石系统 CHDT047/14-SB-0106 800
3、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
4、购买标书截止时间:2015年2月1日16:00整
5、购买标书流程:投标人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电子版(回执确认单格式见附件1、附件2)和汇款底单扫描件(图片格式)同时发送至:
十一、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 另行通知;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