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谷1-5方工业制氧机
湿电除尘
济南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座落于山东省泉城济南,公司目前致力于环保设备的前沿应用工艺的研究和推广,是集脱硫脱硝,湿电尘,布袋除尘,臭氧发生器及光氧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前沿技术企业。公司设立了相关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其中技术部门由来自各行业的经验丰富的专家、工程师组成,拥有现代化的研究、办公、实验、制造等软硬件设施。
贝森环保自成立以来开发系列产品,完成较多环保工程。贝森拥有整套的低温脱硫脱硝除尘工艺技术、高级氧化工艺、多点矩阵河道治理工艺、绿色食品种植应用技术、有机废气的处理、光氧催化废气处理工艺,广泛应用于脱硫脱硝除尘、有机废气处理、有机废水处理、污泥减量处理、印染废水脱色、臭氧消毒、食品加工、医疗卫生、化学氧化等多个行业。其中对于大气治理有专业研究,在国内同行业中居于*地位。贝森环保拥有尖的臭氧发生器电源管理技术,DBD放电技术,高精度制造技术,产品技术性能达到*水平。
生态、环保、健康、协调是21世纪的发展主题,由于在空气、水处理中发挥的巨大作用,环保行业必然会得到更多行业认知和欢迎。贝森环保将一如既往地坚持自己“发展环保事业,打造绿色工业”的创业理念,也将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绿色与健康。
前言: |
制定本标准是全国冷饮食品卫生标准协作组1993年在广州会议上提出的。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从而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瓶装饮用纯净水、检测提供了统一的要求。本标准包括范围、引用标准、卫生要求、检验方法、附录A《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导则》等部分,每个部分又包括若干具体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天津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浙江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武汉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留发、杨玉芝、文颜、张法明、吴炎忠、鄂学礼。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
1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定义、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瓶装饮用纯净水。 |
2 引用标准 |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 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测定 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检验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检验方法 GB 14881-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 |
3 定义 |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瓶装饮用纯净水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
4 卫生要求 |
4.1 原料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
项目 | 要求 | 色度,度 | ≤ 5,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 浊度,度 | ≤ 1 | 嗅和味 | 无异味、异臭 | 肉眼可见物 | 不得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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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理化指标 4.3.1 PH值、电导率、*消耗量、氯化物等指标应符合GB 17323规定。 4.3.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
项目 | 指标 | 铅(以Pb计),mg/L | ≤0.01 | 砷(以As计),mg/L | ≤0.01 | 铜(以Cu计),mg/L | ≤1 | 氯化物(以CNˉ)1),mg/L | ≤0.002 | 挥发酚(以*计)1),mg/L | ≤0.002 | 游离氯,mg/L | ≤0.005 | 三烷,mg/L | ≤0.02 | *,mg/L | ≤0.001 | 亚酸盐,(以NO2ˉ计) | ≤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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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微生物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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