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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该市开出VOCs违法行为首张罚单

时间:2023-02-23      阅读:63

近日,南宁经开区某加油站因存在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环境违法行为,南宁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处以罚款2万元。据悉,这是南宁市针对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违法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编者认为,VOCs治理管控已有十年余,各地针对VOCs的发单早已数不胜数,该市目前才开出VOCs首张罚单,可能其VOCs管控比较好吧大家来看看:

今年9月以来,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联合七大队针对辖区VOCs(挥发性有机物)分布特点,组织开展辖区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精细化整治辖区挥发性有机物对臭氧生成影响。

人员在对一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5min剩余压力偏低。经监测,该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5min剩余压力为350Pa,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2中限值(修正最小剩余压力限值440Pa)的规定。

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加油站有关型号油品检查井内的回气阀存在漏气现象,构成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的规定。

近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加油站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2万元该案为南宁市加油站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据了解,加油站在储存、运输、装卸和加油环节会挥发油气,对大气和人体造成影响并存在安全隐患。加油站增设油气回收装置,能使大部分油气在管道及储罐内密闭运行,减少VOCs(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排放,减少臭氧污染,同时也提升了加油站的安全等级,节省能源。

来源:南宁晚报,VOCs减排工作站再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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