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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衡在实际使用中的问题及思考

时间:2016-09-05      阅读:1343

    汽车衡是民生计量中重要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对其的科学监管与服务保障有着重要和现实的意义。江苏是全国采用公路计重收费的省份。几年来,超限超载、“大吨小标”等现象得到有效地控制。解决了收费人员与过往司机在判断车型、认定吨位等方面的矛盾。但是计重准确度成为公路收费矛盾的焦点。本文就动态汽车衡在实际使用中所出现的焦点问题做了分析并提出思考。

    江苏是全国采用公路计重收费的省份之一。2002 年12月由省物价、财政、交通等三家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在普通公路 3 个收费站试点,并于 2003 年底在全省全面实施。与原实行的养路费征收办法相比计重收费是一种更为公平、合理、科学的收费方式,随后计重收费在全国各省相继推广。几年来,超限超载、“大吨小标”等现象得到有效地控制。解决了收费人员与过往司机在判断车型、认定吨位等方面的矛盾。但是计重准确性成为公路收费矛盾的焦点。

    目前,我省计重收费系统主要使用全国七家企业的产品。而高速公路主要使用的是其中三家的产品。高速公路所用三家企业的设备在可靠性和稳定性上都相对较好,尤其是二代产品软件可按车型的不同进行误差修正。但是,03 年至 04 年的*代设备,到今年为止使用了近 4 年,里面的芯片还是老的版本,日常的维护保养不够,秤台和传感器老化也导致稳定性(重复性)波动较大,这批计重设备普遍首检合格率不到 20%,有部分动态汽车衡需更换称重主版才能调试合格。

    现在,很多收费站已更换为二代产品,但是计重收费争议突出,驾驶人员投诉率较高,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根据平时计量检定中掌握的情况做如下分析。

一、导致计重争议投诉的原因分析

1、我们在动态汽车衡的检定过程中,对每一台设备的数据都要做分析,示值误差即使在允差范围内,我们检定人员也会将数据修正到约定真值,尽量避免正偏差。以某收费站为例,首检合格率虽然只有 40%,但负偏差占大半,且超差范围在±2%以内,按现行的收费标准,比如核载 40 吨,行程 100 公里,收费出入只在 5 元左右,且收费站有的道多收有的道少收、驾驶人员有时多交有时少交,总值趋于平衡。如果驾驶人员能够按要求以 5km/h 的车速匀速过衡,计重带来的收费误差会更少。因此对绝大部分车辆的计重收费没有明显影响。

2、但是,当*执法以计重收费为依据时,即使是动态汽车衡在允差内的正偏差,也会导致 500 元到 5000 元的超限罚款,使矛盾升级,造成计重争议的投诉。据统计投诉频次zui高的是我省两座长江大桥收费站,这两个收费站长期以来一直有*执法以人员以计重收费的称重为依据治理超载超限;绝大多数的投诉是:当计重超载,导致*处罚,而收费站又不让复秤的情况下引起的;如大桥规定,总重超过 55 吨,车辆就禁止通行,必须绕行或驳载。可以说公路运输行业原来固有的矛盾都集中表现为计重收费系统的准确性。

3、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的计量特性与*门的相关法规不对称。养路费的征收是根据车型、轴载荷及总载荷设定每吨公里的收费基数再乘总质量乘公里数。超限 30%以内(含 30%)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超限 3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 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 1.5 倍至 3 倍计收通行费。*也以超限 30%以上为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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