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案”法律困局
时间:2008-11-08 阅读:1677
一项以*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涉及国家*、卫生部等部委。前不久,当这起行政诉讼二审案件在北京市人民*开庭审理时,很多人不约而同地用了这样一个词——“中国政府采购*案”。
一项以*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涉及国家*、卫生部等部委;涉及国家投资114亿元重点工程的采购项目。6月7日,当这起行政诉讼二审案件在北京市人民*开庭审理时,很多人不约而同地用了这样一个词——“中国政府采购*案”。目前,此案仍在二审中。但这起行政诉讼背后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引起了我们的思考。
zui高价为何能中标4000多万政府采购引来质疑
2003年的非典疫情发生后,国家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医疗救助体系建设,重点是改造、建设省市县三级传染病医院和紧急救援中心,总投资114亿元,共支持2306个项目建设。本案原告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参与了其中的部分采购项目的招标。此次招标,由国家*、卫生部分别委托两家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代理。据原告律师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的谷辽海介绍,2004年10月29日、2004年11月19日先后开标的合计586台的*采购项目中,广东某公司投标报价zui高,每台8万元,而原告现代沃尔公司当时*,每台5.68万元,但两次都是广东某公司中标。
“两家提供的产品是一个档次的,但单价差了两万多,总价差了1000多万。”谷辽海说。他手中有一份由广东省*提供的证明材料表明,这家获得总计4688万元订单的企业中标时距工商部门核准其成立不足一个月。而当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应该提供zui近3年的营业额、纳税情况、销售业绩。谷辽海透露,这家企业同样的产品参加河北省一次投标时,其投标价格是每台6.74万元。
随后,现代沃尔公司就这次的投标几次向*、卫生部以及担任中介的招投标公司质疑和投诉,得到的回复主要说法是:产品技术上与招标文件的条款有差距。
“并不是zui终中标的必然条件。zui高价者如果是在技术、服务等方面很出色,中标也无可厚非。”有关业内人士透露。按照我国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中标的条件是要zui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然而,现代沃尔公司始终认为价格差距太大,坚持“讨个说法”。
*为何成被告 *:对投诉未及时处理回复
这起诉讼开始真正受到公众的关注是从2006年12月8日开始。这一天,北京市*中级人民*判决*败诉,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对现代沃尔公司的投诉予以处理和答复,一时间舆论哗然。
此前这个采购争议中未出现的*怎么会坐上被告席?这与我国目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和制度有关。
原来,按照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各级人民政府*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没有在*、卫生部方面得到满意的答复,现代沃尔公司就向*书面投诉;因为认为*没有按照法定期限处理和回复,他们又向*提起行政诉讼。
一中院一审认定*没有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于是判其败诉。*随后向北京市*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6个多月后,北京市*开庭审理此案,此时距离引发质疑的几次招标已有两年半。
工程类采购谁监督 政府采购背后的两部法律
*成被告,还被判败诉。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既然政府不作为当然该败诉”。而对了解政府采购现状的人士来说,不少人觉得*这次有点“冤”。有人形象地说“被两部法律挤在了夹缝中。”这两部法律就是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
按照*的上诉书,诉讼中涉及的采购项目是国家医疗救助体系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属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应该由*来处理有关投诉。实际上,这一判断的法律来源是政府采购法中对工程类政府采购的规定,也就是“工程类政府采购适用招标投标法”,依据招标投标法,*承担着制定细则、审核代理机构等大部分职责。
依政府采购法,财政机关是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而按照招标投标法和*的有关部门之间分工、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的有关规定,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投诉的受理由*负责,这也是*上诉的主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