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转制粒机的三种指标要求
时间:2016-07-11 阅读:753
一、旋转制粒机的平安要求
1、旋转制粒机应配有防止磁性金属异物进人机内的维护装置;
2、旋转制粒机应装有打开制粒部位的门罩时防止电机启动的连锁装置(小于22kW制粒机除外)应无卡滞和碰撞现象。所有紧固件应紧固;
3、所有转动部件应转动灵活。不得松动。危险处应按规定涂漆;
4、旋转制粒机的传动机构应有平安防护装置。各项数值应与该机的实际情况相符;
5、产品标志的内容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包括平安标志、转向标志及润滑标志等;
6、旋转制粒机应在相关的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操作标志。
二、旋转制粒机的可靠性要求
发生停机故障(更换易损件除外)前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00小时。
1、旋转制粒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滚动轴承温升不得超过40℃;
2、旋转制粒机正常工作时;
3、压模的资料及外表硬化处置方法应保证压模在加工一般禽畜颗粒饲料时的使用寿命≥600h/只;
4、压辊的资料及外表硬化处置方法应保证压辊在加工一般禽畜颗粒饲料时的使用寿命≥300h/只;
5、旋转制粒机工作区环境的粉尘浓度不得超越10毫克每立方米。
三、旋转制粒机的结构要求
1、旋转制粒机应设有独立的喂料器和调质器。并能满足制粒机在各种不同生产能力下的要求;
2、喂料器的转速应可调节。其调速方式应方便可靠,易于操作;
3、压模压辊之间的间隙应在一定范围内可任意调节;
4、旋转制粒机调质器应具有蒸汽添加接口(需要时也可设有液体添加接口)入口处应有观察检测取样口;
5、旋转制粒机应设有控制颗粒长度的切刀调节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