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致病性禽流感 消毒技术规范
时间:2014-03-21 阅读:71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疫点、疫区等的紧急防疫消毒、终末消毒技术以及受威胁区的预防消毒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发生怀疑、疑似或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处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疫点 指患病禽类所在的地点。一般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养禽小区或其他有关禽类屠宰加工、经营单位,如为农村散养,则应将病禽所在的自然村划为疫点。 2.2 疫区 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 km~5 km范围内的区域。疫区划分时应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2.3 受威胁区 指疫区周边外延5 km~30 km范围内的区域。 2.4 消毒 是指用物理的(包括清扫和清洗)、化学的和生物的方法杀灭病鸡体及其环境中的病原体。 2.5 预防消毒 又称定期消毒,是为了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疾病的发生,对禽舍、禽场环境、用具、饮水等所进行的常规的定期消毒工作。 2.6 紧急防疫消毒 在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情发生后至解除封锁前的一段时间内,对养禽场、禽舍、禽只的排泄物、分泌物及其污染的场所、用具等及时进行的防疫消毒措施。 2.7 终末消毒 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后,待全部病禽及疫区范围内所有可疑禽只经无害化处理完毕,经过21d再没有新的病例发生,在疫区解除封锁之前,为了消灭疫区内可能残留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体所进行的全面*的大消毒。 3 疫点、疫区消毒 3.1 疫点的紧急防疫消毒 3.1.1 用0.3%二氧化氯或0.3%过氧乙酸等溶液对病禽舍进行喷雾消毒。 3.1.2 禽舍清理 *将禽舍内的污物、鸡粪、垫料、垫料、剩料等各种污物清理干净,并作无害化处理。可移动的设备和用具搬出鸡舍,集中堆放到的地点清洗、消毒。 3.1.3 火焰消毒 鸡舍清扫后,应用火焰喷射器对鸡舍的墙裙、地面、笼具等非易燃物品进行火焰消毒。 3.1.4 冲洗 对鸡舍的墙壁、地面、笼具,特别是屋顶木梁柁架等,用高压水枪进行冲刷,清洗干净。 3.1.5 喷洒消毒药物 待鸡舍地面水干后,用消毒液对地面和墙壁等进行均匀地、足量地喷雾、喷洒消毒。 3.1.6 熏蒸消毒 关闭门窗和风机,用福尔马林密闭熏蒸消毒24h以上。 3.1.7 禽舍外环境消毒 对疫点养禽场内禽舍外环境清理后进行消毒。 3.2 疫点、疫区交通道路、运输工具的消毒 3.2.1 封锁期间,疫区道口消毒站对出入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进行消毒。 3.2.2 运输工具必须进行全面消毒。 3.3 工作人员的消毒 参加疫病防控工作的各类人员应进行消毒,其中包括穿戴的工作服、帽、手套、胶靴及器械等,消毒方法可采用浸泡、喷洒、洗涤等;工作人员的手及皮肤裸露部位应清洗、消毒。 3.4 疫区的终末消毒 在解除封锁前对疫区进行*消毒。消毒方法参照紧急消毒措施。 3.5 污水处理 以上消毒所产生的污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4 受威胁区的预防消毒 受高致病性禽流感威胁区的养禽场、家禽产品集贸市场、禽类产品加工厂、交通运输工具等场所应加强预防消毒工作。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