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10-12 • 10049阅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1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hongle@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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