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承诺对异议提出者信息予以保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31186256591
附件:1.河北省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名单
2.河北省农业机械拆解企业名单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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