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八个必须”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06-09 • 10033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畜禽屠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应做到“八个必须”:
 
  1、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屠宰厂是畜禽屠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总负责人,做到厂有领导小组,班组(车间)有安全员,建立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和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屠宰车间必须符合《消防法》规定,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明。
 
  3、屠宰企业的锅炉、高压容器和液氨存储设备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取得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存储设备使用许可,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质证后,方能上岗。
 
  4、必须建立畜禽屠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设置应急疏散标志标识,确保企业人员熟悉所在岗位的危险因素、危害程度、预防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方法等相关知识,提高企业人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
 
  5、必须定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对消防、供电、制冷、锅炉、高压容器、液氨存储、传动构件、板带等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施设备运行良好。要加强对致昏、刺杀、剥皮、浸烫脱毛、燎毛、劈半、修割、无害化处理等危险作业环节的日常检查,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要确定专人,对屠宰设施设备和屠宰关键环节,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置,并做好排查登记、处理结果记录。
 
  6、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和管理制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要强化屠宰从业人员上岗培训,严格遵守屠宰工艺流程和设施设备操作程序,确保规范操作、安全屠宰。
 
  7、必须完善企业安全投入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配备安全生产探测警报装置,建立在线监控系统,动态监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提升屠宰安全生产预警能力;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8、必须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台账记录;不断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加强职业危害检测、定期组织职工体检;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和肉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发生事故,要及时处置,并向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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