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明年四月执行

中国食品报 2022-09-27 • 6908阅读
  为推动城市供水高质量发展,持续增强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自2023年4月1日起,城市供水全面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供水全流程保障体系和基本健全的城市供水应急体系。
 
  《通知》从推进供水设施改造、提高供水检测与应急能力、优化提升城市供水服务、健全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推进供水设施改造方面,要求各地升级改造水厂工艺,组织城市供水企业对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要求,开展水厂净水工艺和出水水质达标能力复核;要重点关注感官指标、消毒副产物指标、新增指标、限值加严指标以及水源水质潜在风险指标。当水源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或存在臭和味等不在水源水质标准内但会影响供水达标的物质时,应协调相关部门调整水源或根据需要增加预处理或深度处理工艺;加强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对影响供水水质、妨害供水安全、漏损严重的劣质管材管道,以及运行年限满30年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道,应结合燃气等老旧地下管线改造、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一户一表”改造等,加快更新改造。
 
  提高供水检测与应急能力方面,要求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水质卫生监测,有效监测城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及供水水质情况,开展供水卫生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隐患,防范卫生安全风险。加强供水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供水水质监测预警,针对水源风险,研判潜在的特征污染物,督促供水企业加强相关应急净水材料、净水技术储备,完善应急净水工艺运行方案。
 
  据了解,《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我国开展饮用水水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自2007年7月1日实施以来已经15年。在优化提升城市供水服务方面,《通知》要求各地指导供水企业加强供水设施的智能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更新改造建设智能化感知装备,建设城市供水物联网及运行调度平台,实现设施底数动态更新、运行状态实时监测、风险情景模拟预测、优化调度辅助支持等功能,不断提高供水设施运营的精细化水平。
 
  原标题:提高供水检测与应急能力 优化提升城市供水服务 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明年四月执行
 
  记者: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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